测试成绩的评定
(一)普通考生的成绩评定
体育测试成绩评定是学生体育课成绩和现场测试成绩之和。体育课成绩是学生体育课情况和身体素质测试成绩,总分30分,其中身体素质测试内容有身高、体重、肺活量、50米跑、坐位体前屈等内容;现场测试成绩是依据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2014年修订)》评定,总分30分。现场测试成绩按照“四舍五入”的原则处理,测试结束后,与学校体育课成绩相加,作为学生体育测试的最终成绩。测试项目与分值见下表。
性别 |
体育课成绩 |
现场测试成绩 |
男生 |
体育课情况;
身体素质指标:
身高、体重、肺活量、
50米跑、坐位体前屈 |
1000米 |
引体向上、
立定跳远
(二选一) |
篮球运球、
足球运球
(二选一) |
女生 |
800米 |
1分钟仰卧起坐、立定跳远(二选一) |
分值 |
30分 |
10分 |
10分 |
10分 |
(二)免(缓)考的申请和成绩评定
由于体育测试的特殊性,允许学生申请免(缓)考。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免(缓)考的办理规定,控制免(缓)考考生的比例。
免(缓)考办理程序为:学生持相关证明(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,残疾学生要有《残疾证》),并填写《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测试免(缓)考申请表》,经家长签署意见、学校审盖章确认后,由学校报县市区体育测试考务办公室审定。报考市直高中学校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,由学校直接报市体卫艺科审定。
根据学生申请免(缓)考的原因,其成绩评定办法如下:
第一类: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,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学生,可办理免考手续,填写《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测试免(缓)考申请表》,免考考生、家长、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均须签字,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确认后,其体育成绩按满分认定。
第二类:因重大疾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,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(五四学制至少初三初四两年,六三学制至少初二初三两年),可以申请免考。申请者要有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和病历,要提前办理免考手续,填写《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测试免(缓)考申请表》,免考考生、家长、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均须签字,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确认后,其现场体育成绩按25分记分,学校体育课成绩正常计算。
第三类:女生特殊生理期或考生因临时伤病等原因,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体育测试,可以申请缓考。申请缓考者,要求填写《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测试免(缓)考申请表》,缓考考生、家长、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均须签字,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确认。缓考时间原则上延缓两周。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,其现场体育成绩按20分记分,学校体育课成绩正常计算。